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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认真落实《长治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加快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和现代气息的美丽宜居乡村,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以乡村振兴为统领,以建设美丽乡村为方向,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扎实开展农村拆违治乱、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卫生乡村和村庄绿化六大专项行动,着力构建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机制,着力打造一批生活美、生态美、家园美、田园美,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的生态宜居乡村,成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杆和典范。
二、基本原则
——市级统筹,县乡主抓。市级统筹组织协调,县乡两级主抓落实。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为“一线指挥员”,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部署动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发动群众、组织实施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各县(区)不搞“统一招标、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实施”,乡镇、村可结合自然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分地域、分类别、分重点,科学确定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行动目标和治理任务,做到实事求是、干部认可、群众满意。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工作中既要主动进取、尽力而为,又要尊重客观、量力而行。一方面要聚焦民生福祉,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标准可以有高有低,推进可以循序渐进,力争从重点突破到面上铺开,最终连线成片。今年脱贫的壶关、平顺可以缓搞、也可以不搞。
——生态优先、保护特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把生态保护摆在优先位置,扎实做好垃圾分类、村庄绿化,统筹推进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多形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格局。要注重文化传承,体现本土特色,把老一辈留下来的土窑洞、石头房、木头房保护好、传承好,留下美景、记住乡愁。
——村民主体、广泛参与。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注重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的内在动力。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乡贤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参与模式,提升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的大格局。
三、重点任务
2019年,全市重点抓好10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引领带动1000个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其中,100个示范村要突出特色、突出文化、突出生态,具体要推进“五治、五改”,实现“五净、五更”,达到“五好”。
五治,即:治违、治乱、治堆、治脏、治污。“治违”就是依法拆除农村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及大棚房。“治乱”就是整治乱写乱画、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等问题。“治堆”就是清理柴堆、煤堆、料堆、粪堆等。“治脏”就是清理环境卫生,实施垃圾分类。“治污”就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五改,即:改厕、改厨、改暖、改水、改房。“改厕”就是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厨”就是对农户灶具、厨台、管线、排水进行改造,达到通风、排烟、卫生、安全的标准,改善农村厨房卫生条件。“改暖”就是推广干净整洁的取暖方式。“改水”就是农村饮水工程提档升级和村庄排水管网建设。“改房”就是开展农村特色风貌整治,民俗村要保持原有特色,不见水泥、不见红砖、不见白灰,多用石头、多用泥土,多用木材,充分挖掘民俗特色,因村制宜。
实现“五净”,即:户净、圈净、村净、路净、河净,“五更”,即: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村更富、人更美,达到“五好”,即:产业好、生态好、文化好、管理好、生活好目标,让美丽宜居乡村处处有乡愁、户户庭院美、村村有好景。
1000个整治村要突出重点、突出整洁、突出环境,不求全面铺开,但力争在每个方面都能有典型、有突破、有创新。
具体是开展六大专项行动。
(一)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
1.加大对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前段管控,依法拆除农村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坚决刹住乱圈乱占、乱搭乱建现象。对拆除后的区域及时整理,植树种草,绿化恢复原有生态风貌,推动农村面貌大改观大变样。
2.持续推进“大棚房”整治。要科学把握清理整治范围、类型和标准,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对自然资源部门2次卫星图斑发现的1630和6260个线索,要深入实地拉网式排查,对排查清理出的问题,在3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3.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壶关县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开展好长子县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全面完成2018年确定的150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
4.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基本完成“一图、一表、一说明”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完成《长治市乡村建筑风貌整治设计导则》和《乡村建筑风貌整治指导图集》,在1个镇和58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开展镇容镇貌提升和乡村建筑风貌整治示范。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实施14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启动沁河流域传统村落集群保护利用试点,完成30个传统建筑调查挂牌。加强对农村建筑色彩的整治,避免大面积滥用大红、大黄、大蓝等艳俗色彩。加快农村路、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农村四好公路800公里。
(二)开展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5.持续清理农村生活垃圾。要持续清理村庄周围、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农户房前屋后的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以及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以及火灾安全隐患问题。
6.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理机制。继续在长子县1个国家级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县,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3个省级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县,潞州区、襄垣县2个市级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点完成好200个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充分利用农村垃圾发展沼气、制造生物有机肥、推进清洁取暖,实现农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利用。
7.建立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市完成100个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中转站建设,长治市城市垃圾焚烧厂建成投入使用。各县(区)根据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明确建设数量、规模、位置、时限等具体要求,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营方式,保证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8.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摸底建档的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点,农业废弃物堆放点,水库库区垃圾堆放点和河湖水面漂浮垃圾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台账管理和验收销号制度,确保完成今年407处整治任务,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有效治理,整治率达到75%。
9.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按照住建部等10部门确定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和第三方机构调查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完成潞州区、潞城区、上党区、武乡县、襄垣县、沁县、壶关县、平顺县、黎城县9个县(区)验收工作。
(三)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
10.重点清理村内沟渠污水。集中时间、人力、物力,重点清理村庄周围、农户房前屋后沟渠、排水沟中的污水坑、臭水沟、黑臭水体。有条件的村庄要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1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浊漳河流域7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环漳泽湖周边村、漳河、沁河、绛河沿线村为主,力争完成50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水源保护地等其他村庄探索可行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
12.加强农村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严控乡镇工业废水乱排。将穿村河流、村内湖泊纳入河长制管理,全面加强对河湖水体的综合整治。对涉及农村的河流、湖泊的重要水功能区开展监测,全市重要水功能区2019年水质达标率为70%。结合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采用综合措施,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四)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
13.统筹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在省市两级示范县选择生活污水管网可覆盖的示范村,协同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积极推动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探索粪污肥料化、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模式,推进污水无动力处理、堆肥和有机肥生产等方式,解决好粪污排放和利用问题。
14.加快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全面完成2018年未改的4.14万户和2019年新增的5万户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任务,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比例,带动厕所粪污有效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新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安置点要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一步到位。
15.加快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推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机关卫生公厕建设改造,年底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和乡镇政府卫生公厕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示范村和省、市级示范县300户以上的行政村根据需要,在村委会、公共活动中心等场所配建公共厕所。
16.完善建设管护运行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要明确厕所管护标准、管护主体、出资渠道,形成规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探索推广“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等模式,确保建设和管护到位。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作用,引导当地农民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
(五)开展卫生乡村专项行动
17.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抓好行业卫生管理,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确保潞城、平顺、武乡、黎城通过国家卫生城市三年一复审工作,沁县通过省级卫生县城检查验收工作。
18.开展卫生乡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和卫生乡村、文明集体等创建活动,全市建设60个省级卫生示范村。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做好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环境卫生治理,克服生活陋习,不损坏环卫设施,不破坏绿化林带,不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物,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9.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大扫除,轮班清扫公共责任区。示范村要率先实行卫生分片包干制,带动其他整治村庄逐步建立乡村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六)开展村庄绿化专项行动
20.有序推进村庄绿化。按照2019年长治市造林绿化行动方案要求,迅速掀起造林绿化新高潮。村庄绿化要以乡村道路两旁、乡镇村委周边、漳河两岸村庄、重点移民搬迁村、景区沿线村为重点,推进村庄“四旁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场所绿地建设。选择适应性和抗逆性强的本地树种为主,因地制宜、见缝插针、花树配置、人人参与,形成“百花迎春,绿荫护夏,红叶扶秋,长青伴冬”的四季生态景观,让绿色生态成为美丽乡村的底色。
今年完成500个示范村庄、10000个示范户、100个示范小区、100个示范单位、100个示范企业的绿化任务,达到户户、村村、乡乡、路路有树有花有景。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2月28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重点内容和整治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制定细化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要做到责任领导、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任务目标和联络方式“五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15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六项行动。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各县(区)要对确定的示范村和整治村名单,细化重点任务,明确重点推进项目,制定项目清单,建立台账,逐项进行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12月10日)。按照行动任务,对各县(区)的整治成果进行逐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行市级抓组织、抓统筹、抓督导,县级抓推进、抓整合、抓落实,乡镇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落实“一把手”领导责任,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扎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农村人居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六大专项行动牵头抓总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整合资金项目集中搞好100个示范村建设。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卫健委(爱卫办)共同做好农村户用厕所新增的改造工作;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非正规垃圾点整治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农村住宅功能设计导则和农房设计图集和古村落保护工作,配合做好行政村公厕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市水利局共同做好农村水环境治理;市卫健委(爱卫办)牵头开展好卫生乡村专项行动,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完成好2018年确定的41400座改厕任务,做好改厕工作的指导检查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住建局牵头做好农村拆违治乱、农村绿化、村庄规划编制等工作。市交通局做好农村四好公路建设。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长治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长办发[2018]30号)文件有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筹措整合资金。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将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改厕、村庄绿化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集中,整合资金项目,集中打造一批示范效果明显的示范点。市县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办法,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完善建管机制。探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制定支持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办法,探索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当地农村“工匠”带头人和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建筑风貌改造、村内道路铺砌、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涉林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乡贤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参与模式,发挥村民自治、筹工筹劳的作用,让村民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五)强化督查考核。成立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小组,对在整治工作中推进长期较慢的单位和县(区),发现一次微信通报、二次媒体通报;通报后没有明显改观的,约谈负责同志;约谈仍然不积极改进的,进行严肃处理。市农村人居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标准和办法,将整治成效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对各县(区)全面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与市级扶持政策直接挂钩,并通报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