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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知

    信息发布者:黎都香
    2020-08-07 08:58:50   转载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精神,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发〔2018〕57号)、《山西省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和《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长发改地区发〔2018〕4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金融参与、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合理配置供热资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保质保量、确保安全,有序推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进一步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我区冬季清洁取暖的总体目标是:到10月底前,全区完成清洁取暖“以电代煤”改造任务800户,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见附件1)。


    三、工作任务


    2020年,我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主要任务是对2017-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扫尾和对西白兔片区实施清洁取暖改造,保质保量完成“以电代煤”工程。


    2020年,我区“以电代煤”改造涉及3个乡镇,改造户数800户。将在落实改造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电力资源、区域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以电代煤”改造工程。鼓励优先利用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进行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不提倡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


    (一)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改造用户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由国网长治市潞州区供电公司按市、区两级确定的“以电代煤”任务,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确保扩容容量达到“以电代煤”采暖要求。


    (二)户内电采暖设备购置。由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优选设备供应商,引导用户在优选企业名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所选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西白兔乡人民政府、黄碾镇人民政府、老顶山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区直部门


    四、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各项任务。


    五、补贴政策


    (一)“煤改电”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5号)执行。


    (二)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清洁取暖改造家庭的救助,对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的清洁取暖改造费用,由区财政根据具体情况统筹解决。


    (三)对农村学校、幼儿园清洁取暖改造,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改造支持。


    (四)区财政局牵头,根据市财政补贴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我区财政支持冬季清洁取暖配套补贴政策,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推动我区清洁供暖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统筹推进全区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


    1.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负责牵头制定全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乡镇实施年度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协调做好“以气代煤”气源保障工作;根据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资金分配下达计划。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协调供气企业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


    2.推进“以电代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


    负责协调、配合长治漳泽供电分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协调指导推进全区“以电代煤”等电供暖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生产经营企业节能改造;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保供工作;负责做好“以电代煤”工程质量验收和运营安全工作;


    3.考核办公室,设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负责对有关乡镇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月排名通报;牵头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验收进行指导。


    其余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指导、协调、配合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区能源局:负责会同区发改局做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负责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做好民用散煤合格供应企业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向国家、省市争取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资金,支持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创新项目建设模式,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通过公共预算、盘活的存量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筹措冬季清洁取暖区级专项资金,会同区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公室、区考核办公室做好全区冬季清洁取暖区级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和清算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我区财政支持冬季清洁取暖配套补贴政策,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推动我区清洁供暖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我区“煤改电”工程建设情况,负责“煤改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做好煤层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电厂超低排放、燃气设备、生物质设备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环境监管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各类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排放验收。


    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类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的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洁净煤、生物质和甲醇等清洁能源运输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属特种设备锅炉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洁净煤及配套炉具等产品质量技术的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进行自我公开声明;负责对洁净煤生产销售企业的洁净煤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为我区开展产品质量委托检测工作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负责承压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承压锅炉节能热效率检测和环保深度治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区清洁取暖工程安全生产的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农村学校冬季清洁取暖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包括: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确认;施工合同审核;改造所需资金审核、申请、拔付等工作)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发改局制定我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补贴办法。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取暖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包括: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确认;施工合同审核;改造所需资金审核、申请、拔付等工作)


    区卫体局:负责做好医院、卫生所清洁取暖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包括: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确认;施工合同审核;改造所需资金审核、申请、拔付等工作)


    各相关企业:负责及时将政府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规划统一要求,编制企业清洁供暖保供方案。各企业要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热源稳定供应。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形成保障本行政区域高峰日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加快供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保障气源供应,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实施。区供电部门要组织编制电网改造规划,加大清洁取暖配电电网改造力度,统筹本区“以电代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


    (二)强化燃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及监管


    我区现有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区工信局


    七、相关要求



    (一)摸清工作底数,做好确村确户工作


    西白兔乡人民政府、黄碾镇人民政府、老顶山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改造任务和政策要求,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农户代表会议等方式,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和居民经济承受力、群众自主权益等情况调研摸底,汇总本辖区改造户数、改造方式,同时要将摸底情况与电力、甲醇等相关企业对接,最终确定确村确户改造户数,确保每一户农村居民能够温暖过冬。


    (二)优选设备供应商


    鼓励从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技术与品牌推介目录中择优选择技术路径和采暖设备,也可选择未列入推介目录的创新型技术路径和采暖设备,但需由区直有关部门向市牵头部门报备,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三)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清洁取暖工程审批流程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立项等许可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清洁取暖项目落地的支持力度,在用地指标、流程审批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最大限度减少居民清洁取暖工程前期审批环节。


    (四)严格招标管理,加强对企业资质和产品质量的把控


    区直各有关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投标,确保招标工作公正、公开、公平。要将产品的安装、保修和售后服务纳入招标条件,避免仅依靠投标价格确定中标企业及产品,科学确定中标企业数量。所有中标企业供应产品均要给予住户5年以上的“免费包修期”和10年内的“有偿保修期”。“免费包修期”内要做到“包修、包换、包教、包会”;“有偿保修期”内要做到“收少量成本费、不收工时费”(另有合同约定的,依照合同执行)。


    (五)注重工程监理,确保清洁取暖设备和产品使用效果


    招标完成后,招标确定的供应企业要进户实地查看,及时提出取暖设备设计方案、改造界面和相关指标,住户满意、认定并签字后,企业和住户在村委会的监督下签订取暖设备供应安装和使用维护协议。农村地区住户清洁取暖设备的安装应当由具有与相应工程规模相匹配资质的企业承揽。清洁取暖设备的安装质量及后期维修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区直各有关牵头部门要依法合规聘请有资质、严格认真负责的监理机构对各类设施、设备、备料、施工、安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理。


    (六)加强信息建设,提升管理运维能力


    中标设备企业要将每户的户型结构、设备安装情况、相关协议、图表等档案信息录入市级平台。各中标企业要确保各类清洁取暖设备须具备标准通讯接口与通讯协议,并配备无线数据传输装置,能够与市级平台联接,实现清洁取暖设备供回水温度、故障信息、用电(气)能耗等运行数据和运行状态的无线传输与调整,并满足平台传输数据标准。各种供暖方式数据都要纳入信息系统平台,及时掌握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精确监管财政补贴使用情况、监管企业产品与服务质量,有效监管散煤复烧、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效果,有效预警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部分故障及时远程解决,方便百姓报修,解决极端天气下百姓服务需求集中、服务工作难度大等问题。


    (七)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各项验收工作


    各区直牵头部门要慎终如初,形成工作闭环,自行做好各项验收工作。验收报告应包括用户信息(用户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设备信息(设备名称、品牌、功率)、施工信息(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内容、造价清单)、合同信息(合同金额、单价总价、付款方式、付款进度)、补贴信息(区级财政补贴政策、补贴发放进度、未结算信息)。


    (八)强化督查考核


    西白兔乡人民政府、黄碾镇人民政府、老顶山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清洁取暖改造的全过程。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守住底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关运作。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区政府“13710”工作制度督办系统。要严肃督查问责,区政府成立督查组,定期对西白兔乡政府、黄碾镇政府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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